预科教育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20〕4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中职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湖南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详见附件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全部纳入中职国家助学金范围。
2.除上述类型学生外,优先考虑烈士子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获得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程序
(一)广泛宣传
学院应大力宣传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熟知文件精神,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组织个人申请
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类型如下:
1.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交扶贫手册或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3.孤残学生分别提供孤儿证和残疾证;
4.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农村低保证;
5.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提供当地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明;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以下材料:烈士证;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证明;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城市低保证明等。
(三)学院评选与推荐
学院成立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11月18日前将经学院审核盖章的《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中职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附件3)纸质稿报送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北校区学生服务楼208),电子稿发送至cssfxszzzx@163.com。
(四)学校复核与上报
学生工作处复核通过后,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联系人:王 莉
联系电话:0731-84036042
邮 箱:cssfxszzzx@163.com
附件:1.湖南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名单
2.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
3.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中职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
长沙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6日
附件3: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中职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