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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0 作者:预科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预科教育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2019学年度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指标数量

1.奖励标准:每人6000元。

2.指标数量:我校2018-2019学年度中职国家奖学金指标共5个。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符合评选条件要求的学生规模,对指标进行了分配。指标分配情况如下:

 

  学院        指标分配

学前教育学院    1

初等教育学院    2

预科教育学院    2

 

二、获奖条件

(一)年级要求

五年制二、三年级以及六年制二年级中职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原则性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

(三)学习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一专业前5%且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为2018-2019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成绩,选修课不纳入;成绩排名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计算公式为平均学分绩点=总学分绩点/总学分)

(四)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要求是指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一专业前 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和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竟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三、评选程序

(一)广泛宣传

各学院应通过网页、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了解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熟知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组织申请

根据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奖励学生优秀事迹材料(每人1000 字以内)、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明等材料。

(三)学院初审

各学院成立总支副书记任组长,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

(四)学校评审

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形成我校2018-2019学年度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拟推荐名单。

(五)结果公示及上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中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校长奖学金。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到位后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报送要求

(一)上报时间

各学院须在10月18日前完成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汇总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并将评审材料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二)上报材料

1.《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评审意见。若推荐学生学习成绩不是最靠前的,请在评审报告中简要说明学习成绩排在该生前面的学生没有被推荐的原因。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档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档。

3.学生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并经相关责任人手写签字,盖学院公章。

(2)《申请奖励学生优秀事迹材料》。格式要求:标题小二、黑体、居中;小标题三号、黑体、居中;正文宋体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固定值26磅。每人 1000 字以内。

(3)《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单》,需从教务系统中打印,并经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盖章。

(4)《2018-2019学年学生获奖清单》附相关证明材料,按国家级、省级、校级排序,并经学院学工办审核盖章。

 

附件: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

3. 审查证明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9日

附件1-3.doc